争取顾客岂能靠发“委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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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0:04 红网 |
543路车队女司机赵玉荣按正常程序驾车行驶,却被一不讲理的男乘客吐了一脸痰。10日,武汉市公汽一公司负责人将200元“委屈奖”奖金送到了她手中(6月11日《武汉晨报》)。 遭受人格上的侮辱,对赵女士来说是一件非常委屈的事情,给予一定的补偿本无可厚非。然而,笔者以为,若公交公司想以此措施来争取顾客的支持,则未免属下策的下策,非但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间接地会促使非理智或非法维权行为的发生。 针对顾客的非分要求,公交公司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一丁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将痰吐到他人的脸上,属于不折不扣的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更是不理智的。顾客只所以敢这么做,原因不外乎:现在为消费者维权的机构比较多,社会上逐渐形成维权的良好氛围,“顾客是上帝”更让他们产生很强的错觉,即使自己作出非分的举动,仍然是可以挽回的。 据一位知名经济学专家所言,在国外的经济学理念中,事实上找不着“顾客是上帝”的命题,只有我们的商家,在实践中逐渐将“顾客是上帝”的命题搬到门上,运用到实际中,进而成为人们经营过程中脱口而出的话。其实,顾客与商家一样,都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主题,都要遵循规则。这些规则并不能以丧失某一方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否则只能造成市场不公,因为交易双方并非在同一机制的约束下进行。 以少量的经济补偿来表达对人格尊严被侮辱者的安慰,绝非理智之举。笔者以为,要争取顾客,理应强调从完善投诉机制开始,对自身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进行调整,对顾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当然,顾客亦要培养正确的维权态度,要以法律为准绳。(稿源:红网)(作者:耿红仁)(编辑:潇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