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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纺织品贸易磋商带来双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1:07 新京报

  6月11日凌晨,中国、欧盟贸易代表团长达10个小时的马拉松谈判终于以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而告终。根据这项《备忘录》已知的主要内容,我们基本上可以认为,在这场对欧纺织品贸易争端中,中国取得了比较如意的结果。

  首先,根据这项《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10类纺织品终止调查。这项承诺意味着这场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就此终结,中欧双方无需走向两败俱伤的贸易战。

  当然,欧盟方面仅仅对中国上述10类纺织品停止特保调查是不够的,由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款规定,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方在2008年之前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可以将进口中国纺织品年度增长率限制在7.5%以内,如果规定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年度增长率不超过7.5%,对于我们的纺织服装企业而言,结果与遭受对方特保限制一样,我们实质上等于谈判失败。这项《备忘录》规定,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对上述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这个增长率高于遭受特保情况下的增长率,因此,可以认定,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停止特保调查,中国不仅赢得了面子,而且赢得了里子。

  8%—12.5%的年度增长率看起来并不算很高。欧盟主张对中国纺织品实行自由贸易,按照欧盟有关官员提出的期望数字,他们希望进口中国纺织品增幅上限设定在17.5%.今年1—4月,我国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出口增长率为18.9%,也大大超过该备忘录设定的8%—12.5%年度增长率。但必须看到,今年年初纺织品出口高增长率的原因是纺织企业和美、欧进口商担心美欧政府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因而开足马力生产、加快出口,这种高增长率必定不可持续。

  对于中国而言,最大的成功是欧盟承诺在2005—2007年间对上述10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磋商予以解决。这几项条款可以保证中国企业在今后几年无需过分担心来自欧盟特保措施的无妄之灾,在安排生产经营时的不确定性大大降低。

  当然,根据已知的条款,还有一些因素并未完全确定。如该《备忘录》规定,中欧双方对此次遭受特保调查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这个“合理基数”究竟是多少,有关报道和新闻发布对此语焉不详。如果最终确定的“合理基数”低于2004年中国同类商品对欧出口额,那么就太不合理了,对我国企业和工人是不公正的,因为2004年纺织品贸易配额尚未完全取消,当年中国对欧、美纺织品出口额低于正常环境中的出口额。

  因此,最终确定的出口基数只有高于2004年中国同类商品对欧出口额,充分考虑到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的潜力,才谈得上“合理”二字。“合理基数”究竟是多少,我们期待尽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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