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你,申请抗诉有风险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6: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特约记者 李明耀 记者 肖军 报道 日前,家住江苏靖江市季市镇的丁某为其驾驶拖拉机致他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对靖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于是,丁某来到靖江市检察院进行申诉。检察院办案人员认真听取丁某申诉理由,仔细翻阅了法院判决,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办案人员向丁某出示《申请抗诉风险提示书》,经过办案人员说服,丁某表示服判息诉。靖江市检察院向当事人出示《申请抗诉风险提示书》的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据了解,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全院办案干警转变执法理念,将息诉与抗诉放在同等位置。特别是5月份以来,该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全面推行风险提示制度,对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又不想上诉只愿申诉的当事人,发放《申请抗诉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在申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四种风险:丧失上诉权和上级法院可能改判机会;申诉不可能立即产生对抗法院原裁判执行的效力;当事人申请抗诉不一定进入抗诉程序;当事人进入抗诉程序不必然导致改判。靖江市检察院通过推行风险提示制度,不仅保证了当事人慎重对待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防止滥用申诉权利,同时也促使当事人理性接受法律的正确判决,有利于法制统一和社会稳定。目前,已有6名当事人依据检察院风险提示,主动息诉,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法院生效的判决。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2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