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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受孕”不能一棍子打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10:4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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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名叫“代孕网”的网站近日在全国各地招募“代孕志愿者”和“生子需求者”,代孕者可以获得“爱心补偿纯待遇款”,随着其学历与相貌,从4万元到10万元不等。所谓代孕,是指在需求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卵子(或代孕志愿方卵子)与丈夫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愿者的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的爱心互助自愿行为。其实,这就是在世界范围内都颇有争议的“代理受孕”。

  需要厘清的是,“代理受孕”与“借腹生子”有着严格区别。“借腹生子”往往是当事人出于不良动机,而与第三者私通生子。媒体在报道时将“代理受孕”与“借腹生子”混为一谈,本身就存在误导读者的嫌疑。

  也许正是因为这种传统逻辑的束缚,许多人甚至还未弄清什么是“代理受孕”,就粗暴地将其归为社会怪胎。“代理受孕”虽然是一个争议话题,甚至“徘徊于法律边缘”,但无论在国际立法上,还是在国内的社会实践中,远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试想,假若无法生育的人是你,而你又很想要一个小孩,难道你不希望通过这种“代孕”的方式来获得一个孩子吗?这种合理的人之常情不能单纯通过法律一禁了之。

  代理受孕在国外早已有立法实践,对于是否合法化,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做法。在台湾地区,自1997年以来就开始着手考虑“代理孕母法案”,诸多社会团体,甚至一些“立法委员”都卷入了这场大争论。然而,内地关于“代理受孕”的讨论,似乎还停留在“借种生子”这个肤浅的层面上。

  “代理受孕”所遭遇到的“道德困境”,在国外主要是出于宗教因素。比如说,天主教会就认为,“代理受孕”将代母的子宫和身体工具化或商品化,这是侵犯人的尊严的行为,也在否定母职的价值与意义。而更多的人则担心“这是一种在男权和医学双重的父权体制下,中产阶级族群对弱势(经济上和种族上)妇女的剥削”。这种对工具理性的反思值得珍视。然而,“代理受孕”所遇到的最大难题其实来自于法律,代理孕母和不孕者夫妇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该如何界定?美国有些州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作为考量标准,然而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的国家对此仍然没有结论。

  笔者以为,对于“代理受孕”这个法学上很难界定裁量、伦理学上也很难找到一致性的问题,现在正是弄清概念、分清事实的时候。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从具有争议的议题中寻求共识,达成共善的理念,才是最重要的。

  (原载6月10日《东方早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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