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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进出境要书面申报 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11:38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杨文兴、通讯员陈岱芬)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实行旅客进出境书面申报制度。据汕头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该项制度是为了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行为,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也是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7月1日起,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免验或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外,均应填写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如实申报。无申报事项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有申报项目的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并在申报单上详细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由海关按规定验放。实行书面申报制度之后,进出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就视为申报,如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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