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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音像协会讨债口说无凭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20:27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为欠下哈尔滨一家大型集团公司50万元借款长期未还,中国音像协会被对方告上法院。近日,朝阳法院以口头约定不足以证明借款合同存在为由,裁定驳回了哈尔滨这家集团公司的起诉。

  在起诉状中哈尔滨曼哈顿多元集团有限公司称,去年4月,中国音像协会因为资金紧张,曾向该集团公司口头约定借款50万元,3个月后还清。但此后,经该集团公司多次催要,中国音像协会仍一直没有归还这笔欠款。在诉讼中,哈尔滨曼哈顿多元集团有限公司承认双方的借贷行为“违反了金融法规”,但由于双方并未约定利息,该集团公司认为中国音像协会仍有义务将借款本金还给自己。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之间相互借款时应签订书面合同。现曼哈顿公司依据口头约定,向中国音像协会讨要欠款,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确有借款合同关系,故裁定驳回了起诉。

  中国音像协会成立于1994年4月,是由全国从事音像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社会团体,它是唯一的全国性音像行业组织。职能主要包括向政府反映音像行业修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打击盗版等。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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