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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享受啥市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0:03 红网

  武汉市青山区的800多名农民工住进公寓楼,每人每月只用交10元钱租金,除了有专人看管房间,公寓里还派驻了值班民警,为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生活管理等多种服务,而此举也被媒体称之为“让农民工同享市民待遇”(见《长江日报》6月12日报道)。

  这种举措,对于那些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而言,的确是一件令人欣喜和鼓舞的好事。笔者在为此举喝彩的同时,心中还是有些疑惑甚难解开。政府部门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做点事实,咋一下就成了“让农民工同享市民待遇”了呢?不晓得所谓的“市民待遇”究竟是指哪些待遇?

  依我之见,进城务工的农民,早已成为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他们却往往受到一些城市居民潜意识里的排斥和抵触。关心和帮助那些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的进城务工农民,是各级政府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里的“公”和“民”想必是没有身份和地域的区别吧?如果这样,那又何来的帮助辖区内的农民工做点事实,就成了让他们“同享市民待遇”的呢?

  不妨再来看看那些农民工所谓的“同享市民待遇”,究竟是哪些待遇。从报道来看,所谓的“同享市民待遇”主要有:住进了廉价舒适且有民警值班的公寓楼,在公寓楼里可以享受到法律咨询和生活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对于这些所谓的“市民待遇”,我着实有些纳闷。不论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也好,在城市生活并定居的市民也罢,他们都不可否认的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公民的身份在法律上没有农民和市民之分的,而仅有的区别也不过是是户口所在地的差异。报道中所提及的那些“市民待遇”,在我看来,不论是农民工也好,市民也罢,只有是这个国家的合法公民,都是有权而且可以享受得到的。

  让农民工享受了一些本来就该公民享受的权益和服务,就称之为“同享市民待遇”,这并不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是我们长期来在忽视或者是无视农民工的权益。一个城市的发展,在于全城人的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更需要调动全体公民的主动参与。那种把农民工与市民割裂来看待的举措,还是早些予以摒弃为好,毕竟他们都是这个国家的公民,都在为这个社会努力并奉献着。(稿源:红网)(作者:朱建华)(编辑:羊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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