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物洗涤缺标准协会鉴定遭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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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0:30 新晚报 |
本报讯(记者于殿奎)衣服被干洗后发生褪色,消费者怀疑是在干洗过程中造成的,最终由黑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作出有利维权的鉴定,但干洗店老板却不认可,认为其不具备法律依据。 这件桑蚕丝男式休闲装是黄某在大商场专柜买的,5月4日送到一干洗店洗后,发现衣服有褪色及白光现象,找干洗店索赔遭到拒绝。 为拿到索赔证据,黄某请求有关部门予以鉴定,但得到这样的回答:因目前没有关于衣物洗涤后的标准,无法对干洗后的衣服作出鉴定;如果要对衣服的干洗过程进行鉴定,必须拿同一品牌的新衣服干洗一遍才行。 最后,黄某找到省洗染行业协会申请鉴定。协会鉴定结果为:桑蚕丝面料衣物不能在机器中同其他衣料混洗,应用网袋干洗,因为混洗易产生摩擦,使桑蚕丝表面的胶质脱落,产生白光。而且在衣服标识上也明确标有“不可氯漂”字样,即指不可用四氯乙烯洗涤。干洗店用四氯乙烯洗涤属操作错误,致使衣物掉色,出现白光。然而,干洗店老板认为省洗染行业协会不是质量监督部门,所作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 省洗染行业协会的鉴定依据是什么?秘书长盛启顺告诉记者,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的《黑工商发2001135号文件》中,关于黑龙江省洗染业消费者争议解决办法第13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洗染问题发生争议的,可提请有关部门鉴定,对于无法鉴定的,可由消费者协会邀请有关人员作出鉴别意见;依据鉴定或鉴别意见处理。 干洗店老板的说法是否正确?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虽然行业协会不像某些职能部门那样具有强制性,但在目前相关法规尚存空白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协会的鉴定结果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