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被判妨害公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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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1:2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5月30日下午,经公开开庭审理,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九江市民关注的“2004.9.13”暴力抗法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刘某、余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去年9月13日晚9时许,九江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吴伙计、潘俊、殷伟、罗勉等到该市五丰宾馆二部“欢乐时光”酒吧,检查其无证经营情况。当执法人员罗勉路经酒吧大厅时,碰到被告人龚某,龚主动上前,要求罗等人不要检查酒吧营业情况,并与罗发生争执。刘某、余某等人见状立即冲上前殴打执法人员吴伙计等人,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吴伙计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殷伟、潘俊、罗勉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 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执法人员是在佩带行政执法证,且已向业主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的情况下进入场所执行公务,而刘某、余某等8人在先后知晓执法人员身份后仍围攻殴打,无视国家法律,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分别判处刘某、余某等8人有期徒刑2至3年,并分别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魏蓉蓉罗柳军葛先虎)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