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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7月1日起换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7:31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6月12日讯(记者王海燕)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开展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据介绍,凡依法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申请换发新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至今年12月31日,有效期未满的,应申请更换新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原核准的许可事项不变。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同时废止。

  作者:王海燕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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