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着说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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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1: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最近一位在北京卖菜的安徽司机杜宝良,在同一地点105次违章,被北京交警罚款10500元。这一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场大讨论。社会舆论几乎完全站在该倒霉的司机一边,对北京交警大加挞伐。法律专家说“105次违法处罚有悖法理”,媒体说“万元罚款拷问交通处罚程序的正当性”,老百姓说“交通管理不能以罚代管”…… 说实话,我对这位司机也很同情,但是我奇怪舆论为何如此不分青红皂白。 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站在交警的立场上来分析问题。我也是一个司机,我知道现在至少有3种渠道可以获得自己的交通违法信息:一是上网查,二是留意报纸公告,三是交警寄来的书面违法通知。 因此,目前条件下来看,可以说,交警已经是尽了自己所能了。北京、广州这样的大都市,仅流动人口就几百万,我们不可能要求交警将每个违法通知都送上门去。再说,很多人通信地址发生变更后,自己不主动到交警部门备案,更改个人信息,茫茫人海,让交警上哪去找你? 将必要的个人信息完整无误地在交警部门备案,这是一个司机必须做的。所以,在这起典型事件中,交警固然有不作为的地方,但错误的绝对是司机。我们同情归同情,但看事情不能只从情理出发,而更应从法理出发。 其实,这一事件以及引发的讨论,反映出在绝大多数国人心中,交通法还不是法,交通违法不是大事。在大家看来,闯闯红灯,违反交通标识,在所难免,无伤大雅。 但实际上,既然是法律,就要严格遵守,法律是没有弹性的。虽然从个人角度我很同情这位安徽司机,但从维护交通法律的尊严出发,我倒希望交警部门不要迫于舆论压力,对他网开一面。 作为一个司机,也作为一个行人,我对很多国人肆无忌惮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感到忍无可忍了。如果这件事能使我们的交通秩序变得好一点,那么这位杜司机的一万块钱就罚得不冤枉了。青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