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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寻求警察“保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4:1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小偷寻求警察“保护”(图)
漫画 林绍灵

  10日,西安市一窃贼偷三轮车被数百群众追至当地沣惠渠后,跳进渠里,钻进桥洞,公然放话“警察不来就不出去”。他不但不相信在场的便衣警察,就连穿着警服的派出所民警也需出示警官证后,才钻出桥洞,最后在一片喊打声中由民警“护驾”匆匆钻进警车离去(前日《华商报》)。

  看来,这个小偷是懂法律的。因为小偷知道,警察不能打小偷,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行讯逼供,可以上告,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等;而围攻者很可能动手打人,而若是被众人打罚(不排除小偷被当场打伤打死的可能),则因为一方面自己理亏,另一方面法不责众,只能自己吃哑巴亏。所以,小偷明智地选择了警察的“保护”。

  诚然,被窃者和见义勇为的群众有抓小偷的权利,但小偷也有利用警察维护自己不被群众责打的权利,小偷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阻止了围攻者可能实施的违法行为。近年来,从媒体上屡屡看到群众抓小偷的新闻,特别是一些人抓住小偷采取如挂牌示众、殴打等违法手段处罚小偷。由于民众心中有仇恶心理,赞成打小偷,成为一种较普遍的心态。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即使小偷被当场抓获,人们也只能报警或是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而不能使用“公众的私刑”暴打小偷。因为,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只能由司法部门来执行,必须经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必须保证违法者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才能做到量罪而罚。这是现代法律理念中最基本的常识。西安市这个小偷在众目睽睽之下放话“警察不来就不出去”,可谓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常言道:“人不经事事警人。”笔者希望,上文中这个小偷寻求警察“保护”的个案,能够让人们对怎样处罚小偷有新的思考和认识。杨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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