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诉“青都啤酒”侵权案在济南一审开庭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4:41 水母网 |
本报济南讯 以啤酒瓶包装物极为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为由,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山东青都啤酒公司及经销商田自成告上法庭。6月9日下午,这起专利权纠纷案在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原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称,该公司于2002年10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啤酒瓶贴(方标纯生)”外观设计专利,于2003年6月18日授权公告,后将该外观设计专利用于啤酒产品。2005年1月起,原告在东营市东营区城达酒水副食批发部(业主田自成)发现,被告山东青都啤酒公司生产的“青都特纯啤酒”不仅使用原告专用啤酒专用包装物(啤酒瓶上印有“青岛啤酒”、“TSINGTAO”字样),同时该产品的啤酒瓶贴上的文字以及图形的排列组合与原告生产的“青岛纯生啤酒”的外观设计极为相似。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并且在市场上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误购,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侵害,违反了《专利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和包装物,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经销商田自成负连带责任。 济南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作出判决。责任编辑:刘家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