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至6月20日:市建委与市工商局就现房与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向社会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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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6:41 首都之窗 |
为规范我市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指导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签约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局继年初出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后,于日前草拟了《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与《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 本次要征求意见的适用于由开发企业建设,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征求意见稿中根据现房交易的特点,删去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设计变更、规划变更、面积差异处理、权属初始登记等条款。 适用于预售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征求意见稿中对车位的建设依据、销售依据、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付款约定、逾期付款责任、交付条件、登记手续办理、前期物业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此次的两个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将不进行公开听证,而是采取网上征求意见的方式。征求意见截至到6月20日。广大市民可直接在留言板上发表意见,也可将意见整理后发至邮箱。两局将根据市民的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整理,并将于6月底前定稿正式公布、推行。至此,广大市民在北京市购买商品房现房、期房和地下停车位都可以选择使用与之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来源:首都之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