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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规:公安局长应公布姓名职务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7:21 人民网

  公安局长应当公布自己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后,应当写明具体处理意见或工作要求并亲笔签名;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办理完毕,答复信访人。

  ——公安部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规范》提出的要求。(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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