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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一老妇被意外砸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7:28 兰州晨报

  天水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人文资源,其中考究的历代古居、年代久远的参天古树历来为世人所称道。然而,近日一棵被人们称为“活化石”、树龄达700年的一级古槐因意外断枝而砸伤一六旬老妪,半个月过去了,伤者的情况至今无人过问。

  6月10日,伤者的亲属一脸茫然地对记者说,“文物树”伤人究竟应由哪个部门来担责?目前,亲属欲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这个难题。投诉者:老母亲被砸伤

  6月10日,天水市民张先生反映说,他的母亲李某今年64岁,是秦州区太京镇西山坪农民,现在秦州区自由路8号银行家属院做门卫。

  5月23日早上6时许,李某打扫家属院卫生时祸从天降,路边一棵古树树枝突然断裂,一根直径约1米、长约10米的枯枝掉下来砸在他母亲居住的门房屋顶,将屋檐砸塌,屋檐上的水泥块将他年迈的母亲当场砸昏。之后,老人被家人和邻居及时送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初步诊断,伤者“胸5椎粉碎性骨折”。

  张先生告诉记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其母伤势虽得到了控制,但仍较为严重,事发至今共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

  截至目前,家属已向区政府、区园林处、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单位反映过此事,但至今没有得到一个说法,也没有人探望过伤者。张先生说,伤人者是棵文物古树,那么它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在几方面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家人迫于无奈准备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园林处:谁养护谁负责

  6月1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秦州区园林处时了解到,事发后,园林处派人到出事现场全面了解了事发经过,并将现场清理干净。至于李某受伤一事,他们认为,园林处作为职能部门,是这棵树的管理部门。去年,他们依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养护管理责任书,要求责任单位按照园林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进行养护,要适时地给树木施肥、浇水,清理枯死枝条,因养护不当造成树势衰弱的,由养护单位承担责任。此事发生前,园林处没有接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关于此树存在隐患的任何报告,因此,辖区街道办事处作为该树的养护人应当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街道办:只养树不担责辖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当时园林处和他们签责任书时说,办事处有义务教育辖区居民,不要随意在古树上刻划、张贴、悬挂物品;不得在施工时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固定物等,总之要求不能破坏古树。办事处认为这是应该的,就签了这份责任书。同时,该责任书上明确写着,责任单位只养护这些树,而没有树伤人后由办事处赔偿的说法,因此,办事处认为要求他们对此事负责没有法律依据。名城办:正在协调处理天水市名城保护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只负责协调处理此事,目前还没有结果。他说,在天水发生古树伤人这是首次,以前没有遇到过。而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人不能伤及古树的规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但唯独没有树伤人了该怎么办的条款。这位负责人建议,如果协商不通,伤者家属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律师:园林处是责任人记者采访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一名资深律师时,他说,虽然园林处和办事处签订了树木养护责任书,但只是管理部门内部的事,不能因此而免除对外的民事责任,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主体仍为园林处。《民法通则》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面的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园林处认为办事处应承担责任,那园林处可以另行追究或起诉办事处。

  文/本报记者王兰芳(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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