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查获甘肃首起利用证明商标行骗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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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7:28 兰州晨报 |
以“小枣”的名义行骗七里河查获我省首起利用证明商标行骗案件 6月8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分局经检大队查获我省首起利用“临泽小枣”证明商标行骗的案件。 张掖临泽的李梓锌利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受理“临泽小枣”这一证明商标,但尚未正式批复的时机,向兰州市各大商场、超市进行大肆宣传,并非法索要服务费4000元。报案:有人故意行骗 据临泽县“西域公司”的负责人贾洪波介绍,5月20日起,兰州的各大超市负责人和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批发商陆续向他们反映,有人在兰州市场和超市中发布“公告”,称临泽沙河镇红枣协会已于2004年7月29日,将“临泽小枣”这一证明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受理注册,该协会有具体管理权。所有非会员单位必须与“临泽沙河镇红枣协会监管中心”联系登记,并签订有关协议,否则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经营者承担。由于“西域公司”所销售的枣类产品均带有“临泽小枣”字样,许多经营者害怕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纷纷向“西域公司”退货。行动:一举擒获行骗者6月8日,七里河区工商分局经检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在七里河西园宾馆808房将李梓锌抓获,现场发现大量已经印好的“公告”和“协议书”。据七里河经检大队负责人介绍,2004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就已经受理了张掖市红枣协会就“临泽小枣”的注册申请。经过调查,目前国家工商总局还没有正式批复“临泽小枣”的注册申请,还处于受理阶段。所以,在该证明商标未被注册前,任何人和单位都可以使用。但李梓锌用“公告”谎称已经取得“临泽小枣”这一证明商标注册,误导经营者和生产厂家,并索要4000元服务费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文/本报记者唐学仁(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