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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何需聘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0:26 红网

  “某部门向社会聘请了几十位人民监督员,监督行风建设”,“某部门从人大代表中聘任多少名义务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类似的新闻经常出现在各地的媒体上,似乎成为反腐倡廉的有效举措。然而,这样的措施真的有效吗?

  各执法部门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他们的经费来自纳税人的供养,理应接受所有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人人都有权监督,人人都是监督员,又何需部门来主动聘任?由被监督人来聘任监督人,本身就是一种角色的错位,不可能实施到位的监督。又何况,区区数十名监督员,又是利用业余时间,怎么能够深入部门业务流程进行监督?

  我们不否认一些部门引入外部监督,加强内部管理的决心。但是,也确有不少部门把聘请监督员唱成了“反腐秀”:监督员请来了,聘书发下去了,至于怎样让监督员来实施有效监督,则没了下文。这样的主动接受监督,其实就是摆摆架子而已,中看不中用。有的部门看起来聘了不少监督员,实际上请来的都是“关系熟络人士”,有的没心思搞监督,有的根本不愿监督;而那些真正想监督的群众,却没有被聘任,也没有监督的机会。

  说起来,我们并不缺乏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千千万万个市民、百姓,个个都是监督员。所缺乏的是怎样监督,监督的程序和细节。有效监督的前提是公开透明,所有的政务运行过程,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都应公布于众;这样,群众才能了解,才能有效行使监督权。在许多欧美国家,公共部门每一笔经费的去向和每个公务员的收入财产都是公开的,以便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在相关网站上,不仅可以找到领导人的财产和收入资料,而且可以找到任何一位政府官员公务宴请的菜单和费用以及出差的报销清单。在我国,公款消费之所以难以根治,关键是许多财政拨款单位的经费支出处于暗箱操作状态,花多少、怎么花,全凭领导个别掌握;其他人,别说是纳税人,就是单位内部职工也无权过问。财务公开虽然得到了部分推行,但也只是一张简单的收支表,具体账目仍然保密。这样一种“宽松”的氛围,不乱花钱才怪呢!如果将单位账目向社会公开,以制度化的途径,让公众来监督公款使用情况,让官员接受社会问责的压力,挥霍公款者就会无所遁形。搞聘任人民监督员,还不如在公开透明上多花些心思。(稿源:红网)(作者:赵颖桦)(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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