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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警人员当上交警队长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0:26 红网

  宁夏海原县非警人员当上县公安局交警队长后,自治区公安厅当即提出批评,要求纠正。8日,记者打电话询问海原县委组织部,得到的答复是,这位没有警衔,不具备执法资格的非警人员依然当着交警队长。(6月10《法制日报》)

  据了解,海原县公安局新任命的交警大队大队长缑某,1997年从海原县教育系统调入海原县公安局工作至今,一直未取得警衔资格,且不具有警察身份。2005年4月12日,中共海原县委根据海原县公安局提名,同意任命缑某为副科级侦查员。仅过一天,海原县公安局党委即下文,任命缑某为海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缑某在任职公示期间,就有群众对其任职资格问题提出异议,并向有关部门做了反映。

  海原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解释说,在海原县近二百名公安队伍中,像缑某这样没有取得警衔的有七十多人。缑某能够被任命为交警队长,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在县公安局15个内设机构中,要考虑回汉干部的结构;二是缑某自调入县公安局后,一直在刑警队工作,品行正直,业务能力强,且县委对缑某的任命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体现了既唯人,又唯贤的原则。

  一个没取得警衔、不具有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却能当而且还要“依然”当他的“交警队长”,这样的事在现实中并非绝无仅有。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因岗位特殊、作用重要,相关法律法规为这些机关人员的准入设立了不低的“门槛”。令人奇怪的是,这些白纸黑字、铁板钉钉的规定却被有的人视而不见,居然让一些“门外汉”得以坐上公安机关和法检机关领导的宝座。据说在一些跑官要官盛行的地方,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的职位早就成了一些人的热门首选。海原县委组织部任命非警人员当上交警队长的做法,违反警察队伍建设有关规定,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在用人上更要严格依法办事才行。(稿源:红网)(作者:王威)(编辑:羊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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