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灾”同样需要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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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1:06 东方早报 |
瞬间夺去了88名孩子的生命的沙兰镇洪灾,令人无比痛心。而对灾难性质明显有两种声音却也值得注意。 一是来自当地有关部门的“天灾说”,如“在目前的条件下,这种情况造成的山洪尚无法预知”;二是来自权威专家的“责任质疑”,如专家认为,在这起事故中有如此多的小学生遇难,与学校的防范措施有关。 但许多事实告诉我们,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把人祸“打扮”成天灾,其目的,一是可以逃避追惩,二来可以借此树立积极抢险救灾的形象,骗取荣誉。长期以来,我们对于“人祸”有一套严格的追查机制,但是,对于“天灾”呢?有些本可以预防但没有预防、本可以减灾但没有减灾的自然灾害,在造成了伤亡和损失的不必要扩大后,也没有追究任何人为责任的惯例。 几年前,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但该规划至今仍然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为此,有必要建立起灾害发生后的责任追查制度,以此打消一些官员利用“天灾”做挡箭牌的企图,并切实提高社会的抗灾、防灾能力。 甘肃工人报社康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