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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为困难群体“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1:56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陆培洁)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总工会获悉,随着今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一项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工作正在全市范围内重新展开,在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一系列困难职工长效救助措施也将落实到人。

  今年年初,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1号文”,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就业帮扶、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构筑了困难群体的保障体系。据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有关人士介绍,截至去年11月中旬建立的南京市级特困职工档案共计3495户,今年7月起,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原来的240元上调至260元,重新调整后,符合“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260元—286元之间,职工本人患有重大疾病,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这三项条件的职工将被纳入建档范围。建档前须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情况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特困职工建档登记表,再逐层上报审核,特困职工建档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结束。

  建档备案后,困难职工将从政策减免、就业帮扶、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生活救助以及住房保障等六个方面获得长效救助。具体包括:对关系到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的水、电、气等价格上调时,给予享受城市低保对象同等的补贴;对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市、区县总工会职介机构帮助提供就业岗位,促其家庭脱贫;市总职工互助互济会通过建立和完善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及康乐、康安等险种,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困难职工看病难的问题;继续对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考取公办大学的发放一次性助学金,开展“一帮一”结对助学活动,对困难职工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杂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或酌情全免;建立工会节日送温暖基金、助学基金和日常救助基金,对特困职工给予相应救助;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市级特困职工家庭,按市政府《关于1997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1997]168号)文的规定给予减免70%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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