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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未缴 10年后起诉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2:20 东方早报

  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时,林女士才知道10年前工作过的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交,但已过诉讼时效,被闵行区法院驳回。

  1995年7月至9月,林女士曾在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工作。今年4月,她才知道丽婴公司当时并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5月,林女士将丽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为其补缴1995年7月至同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林女士却在近十年后才申请仲裁,已经过了法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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