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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个人集资建房合作社需具备4个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2:23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13日讯(见习记者 姜欣蔚记者张文祥)本报今天刊登全市首家个人集资建房合作社即将成立的消息后,许多读者打来电话询问如何成为合作社的会员。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孔卫东告诉记者,成为会员需要具备4个条件。

  孔卫东说,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要成为会员需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能够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认并拥护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有一定经济实力,住房需求建筑面积在75至150平方米之间;经省家协登记、审批、监督,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个人自愿写出加入申请,并交纳会员费每年120元/人。

  市民成为会员后,对合作建房事宜将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取得住房的使用权、所有权并可以继承(但5年内不得转让、买卖该住房);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有权要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对合作建房事宜进行表决;经建房领导小组批准后,会员还享有退出本次合作建房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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