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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交费该交给谁?交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2:25 东方早报

  昨天,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召开媒体通气会,支持一审败诉的5家KTV企业同时上诉,表达对两周前KTV侵权案中被判结果的不服。

  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林康哉昨天表示,上海KTV侵权案已持续了一年多,5月底经法院一审,5家企业被判败诉,并支付赔偿金。经过与企业方、其他城市的行业协会和相关律师的多次协商,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决定“挺身而出”,除了坚决上诉外,还将向人大立法机关反映业界的许多法律困惑,以期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据了解,让KTV经营企业和协会感到“困惑”的主要有三方面:

  谁来认定激光视盘的“属性”

  协会提出的第一个困惑是卡拉OK所使用的激光视盘的“属性认定”问题,目前我国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对激光视盘进行权威定性,只能依靠法院来认定,而法院的定性是“非此即彼”,缩小了种类多样性,对KTV经营企业非常不利。行业协会认为,激光视盘的定性不属于法院的职责范围。

  谁有权收取知识产权保护费

  第二个困惑,是原告作为收取知识产权保护费的“资质”问题。据悉,按照我国新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集体管理组织条例》规定,目前我国具备收费合法资质的唯一机构就是“音著协”,此外没有其他的“规范的交费渠道”;而早在2001年,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已经与音著协签订了收费协议,这个协议证明KTV企业并非不交纳知识产权的必要费用,也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和可能。

  一首歌该罚多少

  第三个“困惑”,是被判罚每首歌1000元的标准。据透露,目前上海KTV有大约两三万首歌涉嫌这样的“侵权”,如果按每首1000元来判罚,将支付数千万元计的罚款,没有一家KTV企业能够承受这样的负担,届时将导致KTV企业大批倒闭,文化消费被严重抑制。昨天的通气会上,有关KTV企业的律师表示,国际唱片业协会在一审中提出的“卡拉OK画面单独收费”理论,在全世界没有先例。

  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则表示,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的交费的路径不明,交给谁,交多少都有待法律明确规定。为此,协会已经要求立法机关尽快修改著作权法相关条文;对卡拉OK激光视盘的属性准确认定;并明确放映权收费机构的资质条件,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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