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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侠还是要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2:28 新京报

  苑国栋腰里别着一根自制的皮鞭,在西外大街抓小偷。因为抓贼,苑国栋成了无业游民,不得不依靠别人的救济生活,而强烈的道德意识和正义感使苑国栋获得了“大侠”的美誉。(昨日《新京报》)

  苑国栋在道德上扮演的无疑是一位“侠客”的角色,仗义执言。但是,在行为方式上,苑国栋所行使的却是本应属于警察的公权,以至于“掏出皮鞭痛打小偷”被指“滥用私刑”。笔者赞赏苑国栋的“义举”与“勇气”,但是不支持这种行为的方式。

  然而,西外大街一带小偷层出不穷,危害公民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难道不是警察的失职吗?如果警察行权及时,履职有效,还会有小偷生存的空间,还会出现苑国栋遇到的悖论吗?苑国栋被尊称为“大侠”,我们既可以解读为部分民众对他的支持,更可以理解为民众以此折射对公共权力的不满。

  势单力薄的苑国栋曾经也求助过警察,但是每天碰到小偷就打110却招来了辖区派出所的不满:“珍惜警力,不要随意拨打110.”

  回过头来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救济方式是建立在对法治秩序不信任和不服从的基础之上的,所仰仗的并非是法律的权威,而是个人的道德。因此,这种救济方式具有极强的随意性、任意性,既不稳固更不可靠,其结果往往落入“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怪圈。

  因此,我们讨论“苑国栋现象”,不应仅仅局限于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上,更要积极反思这种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既然公力救济比私力救济更为稳固,更加符合法治的原则,那么私力救济的存在甚至盛行,是否意味着公力救济的不充分和不及时?现代法治社会究竟是要苑国栋的皮鞭还是要警察,答案不言自明,肯定是要警察;但是既然出现了苑国栋,是不是需要促使我们的公共权力机关反思一下:公民权利救济的途径是不是不通畅?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胡健(北京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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