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铁规遏制燃气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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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3:0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记者 黄勇 报道 因野蛮施工造成的占压、挖断燃气管线、瓶装燃气缺斤少两、非法经营燃气等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屡屡发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为了遏制该类事故发生而出台的“撒手锏”——《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于下月1日正式施行,它也是江苏燃气管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就贯彻实施该《条例》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 在昨日的会议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坚、分管建设的副省长何权、省建设厅厅长周游三人均在讲话中“毫不留情”地点出了目前江苏燃气管理面临的新问题:燃气市场特别是农村燃气市场不够健全;经营行为不够规范;部分燃气企业安全设施“欠账”较多,管道、设备带病运行,安全隐患堪忧;违章施工挖断和占压燃气管线现象严重;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急需加强,难以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等。 下月起正式施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将有助于规范和促进燃气管理工作,防止重大燃气事故的发生。该《条例》规定了燃气专业规划的编制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置,实行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确立了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瓶装燃气供应站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和供应许可制度;建立了由建设、公安消防、质监、安监、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燃气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以及燃气事故隐患和燃气事故处理责任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收费、轻服务,服务态度差、水平低,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停止供气不提前通知,气质气量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条例》还建立了燃气器具必须经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和定期向社会发布的制度,并规定了燃气经营收费和服务的基本原则。 周游昨天还要求各地,近期要对本地瓶装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给予经营许可或者设置站点,已经进入的也要重新审核许可。燃气企业在经营中以次充好、短斤缺两、擅自提高价格或者服务收费标准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的停业,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放心用气、安全用气。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4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