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丢 失主难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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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3: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今年3月22日,原告某公司南京办事处托南京一家货运公司运一件物品到杭州,货物单上写的是一台价值2万多元的扫描器材,这台机器在托运过程中遗失。原告要求货运公司按原价赔偿。货运公司同意赔偿30倍,不过不是物价的30倍,而是运价的30倍,总计210块钱。原来,在合同的正面有一行5号小字,上面写明: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说明。原告没有注意到这行小字。昨天,玄武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该案将于近日作出判决。 殷文静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4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