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将实施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新规当天立案20日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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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4:1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王明祥)记者昨日从南山区劳动局获悉,南山区已出台劳动争议简易立案快速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减、缓、免处理费有关规定,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劳动争议简易案件快速处理制度适用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个人诉求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二、仅追索被拖欠的工资的;三、仅要求补交社会保险的;四、经审查符合实施部分裁决的案件;五、其他符合快速处理情况的案件。 该制度将原来规定的7日内立案制度调整为当日立案,当日组庭,并在立案申请之日起20天内开庭审理结束,仲裁裁决结果在10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从而将劳动仲裁最长的90个工作日缩短到30个工作日。 8种情况可减免仲裁费 此外,为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申诉权利,南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时规定了减、缓、免仲裁处理费的规定。 一、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凭当年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可予全免; 二、当事人在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且确实失业的,凭失业证明,可予全免; 三、当事人已获得司法部门法律援助的,凭免收、减收代理费用的协议或证明,可给予全免或对应减交; 四、当事人因工致残且属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凭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证明,可给予减、缓、免。当事人受伤致残未完成工伤认定之前,凭医院住院证明及医疗费用清单,可酌情给予减、缓、免; 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当事人,因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住院治疗,单位未报销医疗费用的,凭医院住院证明及医疗费用清单可予全免或减交; 六、当事人月工资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且被拖欠两个月以上的,可予全免; 七、因欠薪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企业经营者逃匿的,可予全免; 八、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凭有效证明,酌情减、缓、免。 作者:记者王明祥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