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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缘何信“访”不信“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5: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有关媒体对江苏、河北部分群众越级信访事件的调查表明,相当多的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走上上访之路;有些完全可以在基层司法部门解决的问题,也越级上访到省里甚至中央。

  农民信“访”不信“法”,这样的现状让人叹息,也发人深思。与城里人相比,由于受文化教育水平的限制,多数农民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依法维权的意识也不高。但事实上,现在农民受到不法侵害时,不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采取上访的方式来讨“说法”,并不能完全归结为农民缺乏法律知识。过高的诉讼风险和成本,是农民在司法程序前止步的主要原因。某地村民怀疑附近厂家排污毒死了上百亩蔬菜,然而他们到检测机构一咨询,鉴定费竟高达2万元,再加上不菲的律师费用,让菜农们傻了眼。而上访除了交通费用外,支付的其他费用很少,如果碰到一位说话管用、作风务实的领导,一纸批示甚至一个电话,说不定就把问题解决了。两相比较,信“访”不信“法”,也就在人们意料之中了。

  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法治,应该在公众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公信力。对于一些地方越来越多的农民信“访”而不信“法”的现象,我们应该反思:现行司法体系中到底有哪些问题阻挡着农民群众走近法治,哪些是法律规定的必要费用和程序,哪些又是通过努力可以消除与改进的?农民群众最讲实际,他们是否选择法律,也主要是看法律能不能给他们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如果采取上访方式,维权的成本低于法律维权的成本,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信“访”不信“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根本原则不能变通,必要的法律程序也不能降格以求。但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司法部门可不可以为农民维权开辟一条更加便捷、更富有效率、更易于接受的“绿色通道”呢?应该说,只要我们牢记司法为民的要求,在这方面还是有文章可做,也是有潜力可挖的。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14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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