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谎称报火警农民上告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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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5:0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最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村干部因谎称已报火警被判赔。 去年3月,宿州市一农户失火。时任该村治保主任的吴某对农户称已报火警。据了解,宿州市消防队未接到报警电话。为此,该农户起诉,要求吴某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法院认为,被告谎称报警,客观上造成他人的认识错误,扩大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因此,吴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2000元的经济损失。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宿州中院。 (张成伍 张超) 《华东新闻》 (2005年06月14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