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严防拖欠民工工资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5:1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周建设)为尽快建起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宿州市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 按照“先行垫付”和“优先偿还”的原则,该市对业主未按合约付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业主付款;已获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必须优先足额偿还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有争议的,业主与施工企业须双方先垫付50%%,待结算时一并处理。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银行开设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均从保障金中先予垫付;如保障金金额不够,在各有关部门与项目业主协商后,从工程款中直接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