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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孕网”慎重执法是社会的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5:21 中国青年报

  苏州的一个网站,以网络为媒介,在全国各地招募“代孕志愿者”和“生子需求者”。据记者了解,当地公安机关曾对这个网站进行过查处,之所以依旧存在,因为当地警方说它“徘徊于法律边缘”。国家公安部网监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称,他们针对有色情、赌博、反动和违法的网站进行打击,但对于出现的代孕网站并不能定性,要经过研究之后方能进行处理。(《合肥晚报》6月10日)

  听到这样的回答,第一印象是:这些执法者在为自己的“不作为”推诿责任。然而仔细想想,似乎不是这么回事。我们常说,在法治社会里,执法必须受法律的授权,法律有明文规定禁止的,执法者才能禁止。譬如这代孕网站,我们当然不赞成它的存在,但过去从来没有出现过,它究竟是违法、违规还是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如果属于违法,究竟违反了哪条法律?该由哪个执法部门去执法?确实应该慎重。

  执法者对执法采取慎重态度,这是法治意识的胜利,更是社会的进步。曾经有过很长一段时间,执法者不是依法执法,而是以自己的感情代替严肃的法律,以个人认识中的是非标准,混淆合法与违法的界线。更有些执法者“说到风,就扯篷”,凭感觉轻率执法,致使错案冤案不断。结果,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执法部门经常败诉于此。因此,在执法者面对的是第一次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时,是对是错,是合法还是违法,若违法,是违了什么法,要像公安部门对待“代孕网站”那样慎重研究,严格区分。

  我赞成对诸如“代孕网站”慎重执法,当然并不是说,可以对网络发布“代孕”广告放任自流。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那么“代孕”广告是否“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就应该通过一定范围的社会调查,或通过执法听证、专家论证等办法予以界定。假若确定其有悖我们社会的良好风俗,就可以由网络广告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有人或曰:这样的执法成本岂不是太高了?其实,这岂止是对一则广告的执法,而是面对新问题,怎样依法执法的一次生动实践。它对推动社会观念的进步,相信一定会比简单地查封一个网站,更有效果。

  作者: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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