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规范法官律师交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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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5:37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经过几个月的酝酿磋商,《珠海市法官与律师正当交流制度》正式出台,这项制度的出台,将为法官与律师搭建一个正常交流的平台。 《制度》规定,法官和律师在办案实践中发现了什么程序问题,出现了什么分歧或误会,可以向各自的协会反映,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分别对本协会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前送达对方。法官协会、律师协会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交流,交流的内容包括法官、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程序问题、双方对具体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双方在工作中存在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方法等问题。 据了解,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先后颁布了多项规定,禁止法官与律师单方面接触,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建一条隔离带,以防止不正当接触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珠海市也曾制定相关规定。但珠海市法官协会和珠海市律师协会认为,简单地限制双方的交流、沟通,不利于业务方面的经验交流。这次珠海市制定了双方正当的交流制度,首次从探索和倡导律师与法官正当交往的新途径方面做了规范性规定,这使法官与律师之间关系的规范基本趋于完善。 (李亚舟 陈楚荣) 《华南新闻》 (2005年06月14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