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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良知成为易碎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0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都说新闻是易碎品,朝若不刊,至夕则烂,但近期的两则新闻却难让笔者作如是观。一则是:今年春节前夕,江西崇义县有关部门,以整治市容为名,将包括一位精神病人在内的7名流浪人员抛弃到邻县的荒郊野地,致使其中的5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一则是:为“省麻烦”,4月14日,江苏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将两名初来月经的智障少女送往医院切除了子宫。

  流乞人员也好,智障少女也好,身份状态不是他们的原罪。他们是活生生的人,理应得到“称其为人”的待遇,享受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尊严和权利。这不需要任何理由。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当人的尊严和权利被诗之歌之的时候,却有些人被粗暴地放逐在尊严和权利之外,对此,我们不仅限于震惊和悲天悯人,更有拂拭不去的心痛。

  人生天地间,恐怕没有什么比生命更为重要,也没有什么比草菅人命更令人痛恨。一位哲人说过:“要是我们看见了丑恶,却不用愤怒的手指把它点出来,那么我们就离丑恶不远了。”面对良知的缺席,人将何以自处?制度的不完善,救济资源的不足,甚至是弱者自身的过失,都不能成为良知缺席的理由。良知没有替罪羊,也从来没有道德上的“无人区”。那种“见物不见人”,视生命如草芥,弃良知如敝屣的“黑箱操作”,毫无疑问都是对人类尊严和伦理底线的挑衅。

  痛定思痛:将身比身,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把人当作人,他自身才算进化到“人”的水平……这些都应该是最低限度的要求。虽然,我们也无从揣测悲剧制造者的内心世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人心都是肉长的。良知作为一种心灵自觉和常识判断,它普遍存在于我们的内心。但同时它又具有一种易碎的品性,不足于代替法律,构成社会肌体的免疫力。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对良知底线的坚守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度性约束,必须相辅相成,这样我们才能尽力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①5

  孙勇/文李庆琦/图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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