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给化肥价格设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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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40 扬子晚报 |
本报讯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化肥价格过高上涨。通知说,从6月1日至8月底,统一规定尿素生产企业供应工业尿素比例应控制在生产总量的10%%以内,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对农业的供应价格;经销企业系统内销售化肥,从出厂到零售,除合理运杂费用另据实计算外,进销差率不得超过7%%;向系统外批,进销差率不得超过2%%。(石小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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