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契税依照营业税优惠标准变 自有房只准一套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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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46 水母网 |
本报济南6月13日讯(记者周爱宝)6月1日开始,房地产营业税做出新规定,购房者买房的契税有什么变化呢?记者了解,6月1日之后,仅对第一套自住住房实行3%契税减半优惠,且必须符合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等规定,其他住房按3%征收。而6月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必须在2005年8月15日前到财政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完税手续。 济南市财政局今天率先下发了《关于限期办理契税早报纳税的通知》,对住宅契税征收标准作出调整:凡2005年6月1日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纳税人,执行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调整后的契税征收标准中,对普通住房有了明确规定,“凡同时符合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含)倍以下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新契税征收标准中的“普通住宅”未对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做限制,据悉,目前普通住宅的容积率一般大于1.0。 据了解,在有关部门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未公布之前,仍按过去规定执行。但对逾期未按通告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纳税的,将按新的税收政策征收契税。购买位于市内各区住房的,到济南市房产大厦一楼大厅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申报纳税。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