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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签注新增两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50 重庆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高敏)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即日起,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新增两个时段,其收费标准作了相应调整。

  据了解,2002年核定的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涉及的年限是一年以下和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方便人们,这次核定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效签注收费标准。

  各地公安机关为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办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长期多次有效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00元。

  另外,一次有效签注、两次有效签注、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不变,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两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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