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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乱收费 限15天内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50 重庆时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权义 记者 高敏)本报连续数日报道的“实验班”高收费现象,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记者昨日从重庆市教委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了解到,市教委根据接到报社和群众反映,督促区县教委限期处理,并书面形式将结果回复。物价部门也已介入调查“实验班”高收费现象。

  市教委:13个区县教委限期整改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重庆市教委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看到,教育乱收费投诉专线工作人员正在忙碌地接听电话,登记群众举报记录。

  据市教委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时下正是适龄儿童入学时机,从本报刊发关于“实验班”乱收费的报道之后,热线电话就异常火爆。家长们投诉的重点在“实验班”高收费、择校费过高等问题上。每天他们把接到的群众举报和本报刊登的读者投诉进行整理汇总。

  该工作人员表示,市教委将根据举报结果,限令区县教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市教委。目前,被限期督办的区县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高新区、巴南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渝北区、渝中区、璧山、北碚区、垫江、长寿。

  物价局:联合相关部门调查高收费现象

  物价局一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最近咨询举报学校乱收费的市民比较多,但有些举报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就给查处工作带来了难度。他表示,物价部门已经和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实验班”高收费现象。他还称,治理乱收费不仅仅是调查“实验班”现象,而是全面开展治理乱收费。

  收费标准:“择校费”每年不得超过1500元

  市教委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表态,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不得以“实验班”名义收取辖区内适龄儿童的费用,严格按照“一费制”执行。对辖区外的适龄儿童应按照“择校费”标准每年不得超过1500元。

  物价部门再次提醒学生家长,举报时一定要注意提供有效证据,以便物价部门能对违规单位迅速查处,同时按照有效证据清退多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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