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泉为维护著作权“冷酷到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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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8:12 新华网 | ||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4年发现北京影帝音像制品经销部正在非法销售由广州永通音像制作有限公司、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出版、复制、发行的外包装彩封标题为“冷酷到底羽泉”、盘芯标为“冷酷到底”的CD光盘。该光盘的生产源识别码为并标有ifpiN106,盘号为ISRCCN-D05-99-388-00/A(2)等字迹。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光盘复制及出版的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上述光盘的生产者及出版发行者是广州永通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和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在此光盘中,第2-5、7、8、12、14、15等九首曲目的歌词著作权和第1、3、4、6-10、12-15等十二首曲目的乐曲著作权均为原告所享有,并且该专辑中的第1-15首歌曲的表演者均为原告。为此,原告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其中还包括一份由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原告认为,被告广州永通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和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在明知《冷酷到底》等歌曲是原告受保护的作品的前提下,为了牟利,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复制、出版、发行原告享有专有使用权的歌曲作品,而北京影帝音像制品经销部还予以销售,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对的专有使用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作者:凌辉(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