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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丈夫背着妻子贷款,妻子认为属丈夫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8: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丈夫在夫妻分居期间,以夫妻共同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元。后因丈夫未能按时还款,银行将丈夫和妻子一起告到法院要求还款。但妻子却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拒绝还钱,并要求法院确认20万元的贷款为丈夫的个人债务。

  今年39岁的王晓海(化名)与妻子张兰兰(化名)1994年结婚,婚后不久,两人一起开了家公司。由于经营得当,夫妻俩挣了不少钱。起初,王晓海跟妻子同甘共苦,感情很好。但张兰兰因婚后忙于生意,一直不肯要孩子,夫妻间的感情受到了影响。

  去年初,张兰兰得知王晓海在外有情人后,与他大吵了一架,并搬出了位于长白街的家。去年4月,两人正式分居。张兰兰搬出家后,一直住在父母家中,极少与王晓海联系。

  今年5月,张兰兰突然收到白下区法院的传票。该区的一家银行以其不按时还贷款为由诉至法院。可自己从未向银行贷款,张兰兰觉得莫名其妙。

  庭审中,张兰兰得知,去年6月,王晓海因资金周转困难,以他们的共同房产为抵押,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0万元,5年还清。王晓海的一位朋友还以鼓楼区的一处房产为其提供了担保。该份合同还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

  在银行出示的借款合同上,张兰兰意外地发现了自己的签名。“但我从来没有去过这家银行,更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张兰兰向法庭要求做笔迹鉴定。

  但银行的信贷员表示,签合同时,王晓海是和一位手持张兰兰身份证的女子一起来的,该女子还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合同上签下了张兰兰的名字。

  银行根据王晓海和张兰兰的签字以及房产证,认定借贷是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双方约定王晓海分四期偿还贷款。但王晓海借了钱后,却一分钱也没有还给银行。

  虽然张兰兰一再否认自己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表示自己对借款毫不知情。但银行认为,既然王晓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做抵押贷款,借款就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为此,银行将王晓海、张兰兰以及担保人一起告上了法院。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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