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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要求新进女工签订“不孕保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8: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建行 记者 张璐)一家企业要求新进女员工签订“不孕保证书”。一女工工作不满一年就怀孕生子,因此被停发产假期间的工资。该女工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将单位告上法院。

  28岁的晓敏(化名)去年3月应聘到我市一家工艺品公司担任会计。当年6月,单位与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内部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工作不满一年,女工不得怀孕。不少女工在签约时被要求写下“不孕保证书”。而晓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怀孕,她坚持没写保证书。

  去年11月底,晓敏生产后开始休产假。休了4个多月,公司一直没给她发工资,而且还将她怀孕时产前检查日的工资扣除了,产检和分娩的费用也迟迟不给报销。回单位上班后,她不断找公司领导交涉,却没有明确答复。

  今年4月19日,晓敏向建邺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一星期后,仲裁委以案件已过60天的诉讼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5月份,晓敏向建邺区法院起诉。

  昨天,在法庭上,晓敏所在的公司辩称,公司规定工作一年之内女工不得怀孕,晓敏违反规定才被扣了工资。法院认为,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条款,女职工在孕期产前检查、产假期间,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南京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女工产前检查的次数,产检和分娩的费用应由单位承担。所以,公司有关不许女工怀孕的禁令都是不合法的。

  在各项法条面前,被告单位主动要求调解,最终与晓敏当庭达成协议,被告单位支付晓敏产假期间与因产前检查被扣除的工资4000余元,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5000余元。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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