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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书的作者成“别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8: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辰实 记者 张璐)七旬老教授与妻子共同编著的图书出版后,作者署名竟被印错了。署名出错的原因,是该图书主编的笔误。老教授认为:“这是我唯一一本与妻子一起编写的图书,署名出错,这本书的意义就不存在了。”为此,老教授将该书主编告上法庭。

  现年73岁的李亦民(化名)是南京中医药大学养生学教授,在养生保健、营养学等方面颇有建树,编写和出版过不少相关书籍。2002年,他受邀参与饮食丛书《食补》之一《秋季食补》的编写工作。他与妻子一起完成书稿后,交由天津某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年后,该系列丛书面世。李教授发现,图书封面上自己的名字被印成了“李建民(化名)”。李教授与出版社联系后得知,作者名单是该丛书主编黄某提供的,出版社只是按照名单印刷。令李教授不解的是:“黄某与我相识多年,与我妻子也是老朋友,怎么会出现这样的差错?”李亦民还说,正因为与黄某熟识,他把书稿交给黄某,直到图书出版前,都没再过问文章的修改情况,也没有参与校对工作,书稿的小样、大样都没看过。

  与黄某几次交涉不成,李亦民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黄某就署名错误一事,在《健康报》上发表道歉和更正声明;图书再版时,将作者署名改成正确的;还要求黄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今年4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黄某称,将“李亦民”写成“李建民”是笔误,纯属意外。事后,他已多次口头和书面道歉,并给了李一定的经济补偿。黄某还称,因为天津某出版社已在《中国出版》杂志上刊登了“更正声明”,所以不需要他再次登报致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作为丛书主编,因其过失导致该书署名错误,给原告造成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黄某已经主动登门和书信致歉,并给了适当的经济补偿。目前该书已经再版,作者署名也已更改。法院认为,所有这些足以弥补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伤害,对于李教授要求对方在《健康报》发表致歉和更正声明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因为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君提出,本案涉及的图书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署名出错导致原告作者的身份无法体现,仅仅以私下道歉的形式显然不能减轻侵权的后果,应该以登报形式的道歉更为恰当;另外,署名错误导致原告与妻子共同著书的纪念意义丧失,这种精神上的损害是一种无需证明的“名义上的精神损害”,法院不能仅仅因为原告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而不予支持。

  据悉,此案目前已经进入二审程序。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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