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冤假错案 省检察院决定 五类案件特别备案其中包括媒体关注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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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0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为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协调案件特别备案制度。 此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支持各级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效防止冤假错案。从今以后,凡5类协调案件必须及时将协调情况报上一级检察院公诉部门特别备案,上级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答复。5类案件分别为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敏感案件、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协调意见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案件,以及参与协调的司法机关之间分歧较大的案件。 据省检察院公诉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那些应当特别备案而未按规定上报的协调案件,如果发生冤假错案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发现重大冤假错案,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故意隐瞒造成不应有的恶劣影响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作者:项焜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