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勒索→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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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06 南方日报 |
抢劫→勒索→杀人 恶男10小时犯下3宗罪一审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王创辉)犯罪分子田伟杰先在东莞长安镇犯下抢劫、敲诈勒索罪,随后在虎门镇犯下故意杀人罪,先后仅仅经历10个小时。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田伟杰有自首情节,一审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租房时抢劫房东 2004年11月19日17时,被告人田伟杰在长安镇咸西旧村某出租屋门前,看到被害人陈某某的出租屋招租广告,于是打电话联系陈某某租房。同日晚,陈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来到该出租屋,并带田伟杰到402房。期间,陈某某到6楼收取房租后回到402房。田伟杰见陈某某有钱,就产生抢劫的念头。 当陈某某再次返回402房时,田伟杰取出介纸刀威胁陈不许叫喊,用绳子反绑陈的双手,抢走陈身上的470元、三星手机一部(约值3800元)、红宝石戒指一枚(约值4800元)等,并威胁陈次日将5000元存入其账户,后逃离现场。 事后田伟杰又以其抢走的汽车钥匙、出租屋钥匙等要挟陈某某,索要5000元。11月23日,陈某某被迫将1000元存入田伟杰的账户,田伟杰于当天15时许取走此款。案发后,田伟杰已将抢劫和敲诈勒索所得钱物花掉。 嫖宿遭拒杀死发廊妹 当晚20时许,田伟杰抢劫陈某某后赶到虎门镇某旅店入住。次日凌晨,田伟杰找来某发廊妹张某伟为其按摩。事后,田伟杰给了张某伟50元作为酬劳,并要求张某伟与其嫖宿,张某伟答应3时下班后再回来,接着张回到发廊上班。后张某伟打电话告知田伟杰因有事不能前往,并介绍其同事被害人刘某前去。 3时30分许,刘某找到田伟杰,两人谈好嫖宿一次100元。后田伟杰为寻求性刺激,向刘某讲恐怖故事。刘某觉得害怕,遂拒绝与其嫖宿并穿好衣服准备离开。田伟杰遂将刘某按倒在床上,用手扼住其颈部不让离开,刘某挣扎不从,田伟杰拿起放在床头的刀片朝刘的颈部猛割几下,见刘在地上不断抽搐、挣扎,又用枕头按住刘的头部。几分钟后,田伟杰发现刘停止动弹,随即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刘某是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合并被他人用锐器切割颈部致右颈总动脉、右颈内静脉完全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田伟杰以写书信、打电话、上网吧等候等方式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归案后并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