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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31儿童的人贩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22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结两起去年“2·26”跨省拐卖儿童系列案件,被告人林某娣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十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林某娣等五名被告人于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间,伙同云南省盐津县的胡某海、艾某俊、胡某翠等人,有分工地进行拐卖儿童,将从云南收买的男婴出卖到长汀、宁化等地。其中林某娣参与拐卖儿童最多达到31人,被告人林某娣、刘某艳在参与拐卖儿童过程中造成一名被拐儿童死亡。

  被告人林某榴、赖某仁与云南省的胡某海、张某巧等人互相勾结,将在当地收买的男婴贩卖到长汀、连城等地,从中牟取“介绍费”。其中被告人林某榴参与接送、贩卖儿童19人,被告人赖某仁参与接送、贩卖儿童8人。

  上述两案七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多次共同或伙同他人接送、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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