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按新基数缴纳社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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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2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史燕君)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本月起,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应按新缴费额度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悉,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6月份起只参加住院统筹的失业人员每月扣款金额为67.6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门诊和住院)的失业人员为152.9元,自由职业者为251.6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每月扣款金额最高为1365.4元,最低为273.1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提醒所有参保的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存款金额必须大于当月应缴额,以免因为存款不足银行扣款不成功而导致参保中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