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税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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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杨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通知,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沪深股市昨日午后在利好的刺激下上演“绝地反击”,从上午收盘的1085.86点开始一路上冲,最终保住1100点位关口。 “红利税”是指投资者在获得红利收入时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它的实质是个人所得税。 近两年来上市公司分红金额出现大幅增长,2001年上市公司合计派现384亿元,2004年达到734亿元,年均增长30%,股息收益越来越受到投资者重视,红利税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2004年上市公司共派现734亿元,取消红利税只可以增收35亿元左右。数量虽然不多,但意义不小。这些公司去年年底的流通市值大概7460亿元,以此计算平均股息回报率为1.81%,和一年期存款的实际利率持平。如果取消20%的红利税,平均股息回报率将达到2.26%,比一年期存款利率高20%,这就能够体现出股票的投资价值了。 (见A27版)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