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男子拟拘留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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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04 东南快报 |
本报讯 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昨日下午被警方送到林老伯家属手中。 这份决定书显示,一名陈姓男子在此前一天下午,乘坐闽DE9899牌号轿车,停靠厦门前埔南区小学门口时,打开车门碰倒骑自行车载小孩的林老伯。 这份决定书认定,陈姓男子随后下车殴打林老伯,导致林老伯轻伤。警方决定对陈姓男子行政拘留7日。此前事发时,该男子否认打过人。 事发当日,现场引来数百市民围观。本报第一时间对此进行报道。有围观者对记者称“肇事轿车里面有顶警帽”。记者在现场也发现该车挡风玻璃上有一张停车证,上写“厦门市公安局机关大院2005年第一季度”。 昨日发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这名陈姓男子,家住厦门市区美湖路,出生于1972年,已过而立之年。 这辆轿车与警方有没关系?这名陈姓男子是什么身份?诸多读者拨打本报厦门热线0592-5897888对此表示关注。 但昨日的那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回答这两个疑问。记者试图多方采访警方人士,依然未获得有价值的答案。(来源: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