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城市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省政府规定的最低限价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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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23 水母网 |
记者 周学泽 报道 本报济南讯日前从省建设厅综合处获悉,截至5月份,全省17市,除济南、德州外,已有15个城市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省政府规定的最低限价水平。 去年,省政府出台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的政策,规定2005年年底前,设区城市必须将污水处理收费提高到1元/吨以上。目前,除济南、德州外的15个城市已开始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济南市有关部门已按省政府最低限价标准制定了污水处理费提价方案,上报市政府待批;德州市政府承诺在6月底前将污水处理费直接提高到1元/吨。 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明年底前,所有县级市和县城也必须提到1元以上。目前这方面工作进展顺利,全省已有46个县市区按省政府最低限价标准出台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其中21个县市区已开始执行。潍坊和菏泽市所辖县市都已按照省政府最低限价标准出台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文件,其中潍坊所辖各县市区都已经执行,菏泽所辖各县今年5月份开始执行。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大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