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炸厂房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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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王俊 通讯员番法宣)两名外来工,为了快速致富,竟使用炸厂房、寄恐吓信等手段,勒索到5万元。日前,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以他们犯敲诈勒索罪、爆炸罪,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7年。 两名外来工一个叫马崇起,山东定陶人;另一名叫宋小闯,河南邓州人。2004年6月,他们合谋决定以敲诈勒索的方式,在制衣厂老板卢某身上找点钱。6月16日中午,卢某收到了恐吓信,要求将钱存到一账号上,否则就对他不利。卢某以为是虚张声势,没有报警。第二天6时多,卢某接到工厂报告,说工厂被炸了,玻璃被炸碎,防盗网也被炸弯,幸亏不是上班时间无人员伤亡。 卢某又接到了恐吓电话,对方要他出50万元“买平安”。经讨价还价,双方将数目定为5万元。6月20日,卢某托人将5万元汇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之后,卢某报了案。警方经缜密侦查,不久就将宋、马二人抓获。经法院审理,最后作出了如上判决。 以案说案 未伤人也构成爆炸罪 据宋、马两人供述,他们所用的炸弹是花30多元买的鞭炮改造的,为了不伤人,还特意挑非上班时间引爆。他们不明白,没有伤到人,怎么会犯了爆炸罪。法官指出,爆炸的地点附近就是民居、店铺,在爆炸发生时,附近居民都感受到爆炸的威力,该爆炸虽客观上没有造成人员损伤,但它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来源:广州日报) |